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方式
时间:2023-09-06 11:36:09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方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,当事人由此协商和解签订和解协议,最后制作和解协议书,在生效后便由当事人依法履行相应义务。
一、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方式
刑事和解可以由公安机关,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持,当事人达成和解的,应当为其制作和解协议书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双方当事人和解的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,对和解的自愿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九条
双方当事人和解的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,对和解的自愿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。
二、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要怎样写
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书写内容如下:
1.双方基本信息;
2.协议内容:案件事实、自愿和解、悔罪表有见证人的,须有见证人签字,并特别注明对受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即可现、和解内容、谅解意愿、其他事项;
3.双方签字,日期,须双方签字按印;
4.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、地点、参加的人员,清晰、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,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,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;
5.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。

三、刑事和解后有没有案底
提醒您,如果是自诉案件,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,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,不会被判刑,也就不会留有案底;如果是公诉案件,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,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。
所以,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的,这样会留有案底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检宗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,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,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,不会留有案底。